关于收取2020年度学术与科研成果奖励
佐证材料的通知
各校区、各部门:
按照工作计划,根据院办发[2017]47号《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对我院教职工2020年度取得的学术与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奖励,为做好此次奖励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时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院在职教职工以第一作者取得的著作、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两类。详见院办发﹝2017﹞47号《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不再对论文及授权专利奖励,重在加大对成果转化的奖励。
二、佐证材料要求:(所有成果由第一位完成人填写)
1、著作
著作原件一本。(著作原件不退还,版权页无第一作者姓名的不予奖励)
2、科研成果获奖
科研成果情况由科研处负责提供。
3、鉴定(结题)成果
通过结题的省部级项目的鉴定(验收结题)情况由科研处负责提供。
4、教材类奖励材料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收取,尚未备案的请及时联系教务处聂雪老师。
三、报送方式:
著作原件及附件1汇总表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至科研处615房间,联系人:杨志波,电话3887518。
四、报送时限:
2021年3月19日下班前。
五、其他说明
科研处将对各部门报送的拟奖励成果信息与科研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核对,科研系统中未录入信息的成果或审核不通过尚未修改的一律不予奖励。
附件:1. 拟奖励科研成果情况汇总表
2. 院办发[2017]47号关于印发《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科研处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