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潍坊市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成果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届职业教育创新成果奖励范围包括有关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著作、论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校、中职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综合高中)、普通中小学、研究机构、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在国家级、省级、市级获奖的项目,且内容无更新变化的;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不符合创新成果奖要求的内容与时限的;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存在权属争议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突出创新性和实践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和优秀中青年教师倾斜。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择优遴选。
三、评选方向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潍坊市人民政府共建山东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有关任务,特列出如下申报方向:
(一)加强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通,在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
(二)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三)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提质培优;
(四)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
(五)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七)建设新时代职教教师队伍;
(八)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九)推进职业教育开放发展;
(十)加快职业教育现代治理能力建设。
四、评选要求
申报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成果奖应符合《潍坊市职业教育创新成果奖评选指标》(附件1)规定的有关条件,围绕“示范区”十项关键任务,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改革创新,注重示范引领。成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代表职业教育改革理论创新、实践探索的新成果;成果应针对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成果应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具有独创性;成果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
1.特等奖改革创新成果应对“示范区”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2.一等奖改革创新成果应在职业教育理论研究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适应性上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经过不少于3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二等奖改革创新成果应在职业教育理论研究上有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有示范作用,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适应性上取得重大成效,一般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4.三等奖改革创新成果应在职业教育理论研究、教学改革某一方面有突破,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适应性上取得显著成效,并经过不少于1年的实践检验。
五、申报要求
(一)教学成果均由学院或主持人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其中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主持并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学院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二)申报人将《潍坊市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成果奖推荐书》(含创新成果报告)和《潍坊市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成果奖汇总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式3份,于3月25日之前交到学院科研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whykych@163.com。
附: 1.潍坊市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成果奖评选指标
2.潍坊市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成果奖申报书
3.潍坊市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详见OA系统)
科研处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