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部门:
按照工作计划,现组织进行教职工2021年度取得的学术与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奖励工作。为做好此次奖励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时限
按照《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院办发﹝2017﹞47号),奖励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院在职教职工以第一作者取得的著作和所获得的科研成果。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不再对论文及授权专利奖励,重在加大对成果转化的奖励。
二、要求
(一)本次奖励的所有教科研成果,均以科研系统数据为准,未录入科研系统的或录入系统但未审核通过的,不予奖励。请各位老师于3月24日下午下班前完成所有信息的录入,同时将纸质材料交至2号教学办公楼615房间,《拟奖励科研成果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至whykych@163.com,联系人:郄昆才,电话3887518。
(二)如未通过科研处组织申报而获得的科研奖励成果,在将信息录入科研系统的同时,还需提交原件由科研处进行审核和认定(原件用完后退回)。
(三)著作须提交原件一本。(著作原件不退还,版权页无第一作者姓名的不予奖励)。
(四)教材类奖励材料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尚未备案的请及时联系教务处聂雪老师。
附:1、科研系统各类项目录入注意事项
2、关于资源访问控制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3、拟奖励科研成果情况汇总表
4、院办发﹝2017﹞47号关于印发《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的通知(详见OA系统)
科研处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