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部门:
按照潍坊市科技局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第三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登记范围
山东省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原则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有政府背景(公立大学和科研机构、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等)的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的(含个人自选研发)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同时成果登记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需将盖章后的评价报告扫描发送至邮箱)。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
三、登记流程
成果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相应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确保准确,特别是专家委员会及完成成员个人信息、验收意见等。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4.无资项目经费投入额填写0,不得空白。
五、提交材料
1.成果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与纸制版;
2.成果的佐证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其中将纸质版的验收报告或结题证书、专利证书与科技成果登记表等相关的作证材料,装订在一起进行上报。
3.使用成果登记系统V10.0管理版导出成果登记数据压缩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以上所需材料请于12月12日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二号教学办公楼615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ykych@163.com。( 以上材料因疫情原因不能报送的,可扫描PDF电子版材料进行报送)
联系人:郄昆才,联系电话:3887518。
附件:成果登记表(模板)(详见OA系统)
科 研 处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