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部门:
根据《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院办发﹝2022﹞4号),为做好我院教职工2022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时限范围及依据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符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院办发﹝2022﹞4号)奖励范围且按要求在科研系统登记备案的各类科研成果。
二、科研成果奖励材料信息填报与提交要求
(一)本次奖励的所有教科研成果,均以科研系统数据为准,未录入科研系统的或录入系统但未审核通过的,不予奖励。
(二)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根据《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的奖励要求及标准,填写《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拟奖励科研成果汇总表》进行申报。
(三)横向课题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须提供规划财务处开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或其他打款凭证复印件,科研平台奖励须提供科研平台的批复文件、验收文件等作证材料复印件,其他不需要作证材料。
(四)如未通过科研处组织申报而获得的科研奖励成果,在将信息录入科研系统的同时,还需提交原件由科研处进行审核和认定(原件用完后退回)。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以及作证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4月28日下午下班前交至2号教学办公楼615房间,电子版发至whykych@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郄昆才,联系电话:3887518。
附:1、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拟奖励科研成果汇总表
2、院办发﹝2022﹞4号关于印发《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的通知